测试
第十条 测试由文化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组成,综合素质测试由专业测试项和素质特长项组成。
(一)文化课考试
1、时间:2015年4月18-19日(周六、周日)
2、地点: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3、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4、考试形式和内容:文化课考试以笔试的形式,考试内容根据2015年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分普高卷和中职卷命题。普高生参加普高卷考试,中职考生参加中职卷考试。
6、考试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00分。文化课考试的科目成绩将根据不同招生专业、不同类别乘相应权重折算(各专业类别权重另行公布)。
(二)综合素质测试
1、专业测试项
(1)时间:2015年4月18-19日(周六、周日)
(2)地点: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3)考察目标和测试形式:根据各专业的职业能力要求制定专业测试项目,考生根据报考专业、类别选择相对应的测试项目。各专业测试形式和考察目标如下表所示:
专业名称(方向) |
招生生源 |
测试形式 |
考察目标 |
投资与理财 |
普高-文理 |
面试 |
学生的基本素质、专业学习潜力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
旅游管理 |
普高-文理 |
面试 |
旅游管理 |
中职-旅游服务类 |
面试 |
应用电子技术 |
普高-理科 |
笔试 |
应用电子技术 (智能电子产品方向) |
中职-电工电子类 |
笔试 |
软件技术 (移动互联网应用与开发方向) |
普高-理科 |
上机测试 |
环境艺术设计 |
普高-文理 |
笔试 |
建筑工程技术 |
普高-理科 |
笔试 |
影视动画 (微电影电视广告方向) |
普高-文理 |
笔试 |
影视动画 (微电影电视广告方向) |
中职-工艺美术类 |
笔试 |
应用英语(商务方向) |
中职-外贸类 |
面试 |
应用英语(商务方向) |
中职-商业类 |
面试 |
应用日语(商务方向) |
普高-文理 |
面试 |
国际商务(中澳合作) |
中职-外贸类 |
面试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普高-理科 |
笔试+面试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普高-理科 |
笔试+面试 |
工业设计 |
普高-文理 |
笔试+面试 |
(4)测试分值:100分。
(5)测试成绩评定:采用面试形式的,分专业建立面试评委师资库,测试前随机抽取产生当次面试评委,每组评委由5-7名评委专家组成,按照评分规则对考生进行测试;采用笔试和上机测试的,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测试标准评分。
2、素质特长项
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素质特长项中获得相应的成绩,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素质特长项成绩的,同类项只取最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得分,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序列 |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1 |
浙江省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选拔赛、浙江省职业院校数控技能大赛、浙江省电子商务大赛 |
省级一等奖 |
20分 |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竞赛 |
省级二等奖 |
18分 |
省级三等奖 |
15分 |
2 |
高中阶段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
省级(含)及以上 |
20分 |
限各教育主管部门评选 |
地(市)级(含)及以上 |
15分 |
3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限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武术项目) |
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20分 |
限各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团体项目仅限主力队员) |
4 |
国家等级运动员(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定向运动、健美操) |
国家一级 |
20分 |
限各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
国家二级 |
15分 |
5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 |
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20分 |
限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 |
地(市)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15分 |
6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文艺等非团体项目 |
省级(含)以上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20分 |
限各教育、科技、文化、宣传部门组织 |
地(市)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15分 |
7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序列1、2除外),在相应比赛中获奖,且证书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的 |
省级个人前六名或省三等奖(含)及以上 |
20分 |
限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 |
地(市)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15分 |
8 |
属于《浙江省2015年高职(单考单招)招生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认定对照表》范围内的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职业技能证书 |
20分 |
需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
备注:团体体育竞赛仅限主力队员(首发队员),需提供比赛组织主管部门提供的正式秩序册名单(盖章)或首发名单(盖章)等材料证明;除体育竞赛外,其他竞赛项目均仅限个人竞赛项目申请。
上述素质特长项材料需在报名时提供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并填写《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素质特长登记表》(报名时在线生成后签名),且在现场确认时交验证书的原件,在现场确认时未提供证书的原件和未填写登记表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提交素质特长项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日(以学校收到邮寄材料为准)